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缓解人类社会对化石能源的严重依赖,是21世纪人类面对能源危机、环境污染、气候变化,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推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对促进全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政府推动和市场引导相结合的可再生能源发展体制;审议通过了循环经济促进法,将法律主体从企业扩展到全社会;确定了城乡规划法,实现政府指导和调控中国城镇化健康发展。
《可再生能源法》突出强调了统筹规划的原则、市场配置与政府宏观调控相结合和国家扶持资金集中统一使用的原则,进一步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
目前,中国可再生能源利用量已由2003年相当于5200万吨标准煤、约占全国一次能源消费量的3%,增长到2008年相当于2.5亿吨标准煤、约占当年一次能源消费量的9%。2009年9月胡锦涛主席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峰会上宣布:到2020年中国将争取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量比2005年有显著下降,非石化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15%左右,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13亿立方米。
《关于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决议》提出要立足国情发展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强调中国将积极参与应对气候领域的国际合作,促进《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的全面、有效和持续实施。 |